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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買房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57W)

離婚後買房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後買房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離婚後房產可以分為三種情況,房產在夫妻名下、房屋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等等。婚前出資情況不明,但房產在夫妻名下這種情況建議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審判。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在男方名下,這種情況,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房屋分割權利。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後共同還貸。房產屬於出首付款方,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的房貸。對於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還有房子的,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二、離婚後財產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項?

1、離婚登記是指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現存婚姻關係所採取的一種行政程式。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後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還應注意,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提出。

3、此外,當事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當事人事後不履行的,該協議本身並無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其效力作出認定,方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時,可以對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進行協議分割;如果通過協議無法達成共識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