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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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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具體可以這麼說:

(一)什麼案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不是所有民事官司都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只有涉及財產給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比如有財產爭議的離婚官司、欠錢不還、拖欠貨款、買賣合同糾紛官司等等。也不是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都會受理,只有符合條件的法院才會受理。

(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沒有責令提供擔保的可以不受這點限制),譬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1)在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

(2)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的;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關於申請財產保全具體分為了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針對不同情況下的申請,此時法律中對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而在申請進行財產保全的同時,申請人也是需要提供相應擔保的,否則法院可以不受理財產保全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