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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28W)

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離婚時對共同共有的房產做如下處理:
1、雙方協商確定一方佔有房屋,並補償另一方合理的房價款。
2、雙方協商不下並都要房的,那麼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可以組織競價。
3、如果雙方協商不下並都不要房的,那麼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可以拍賣房屋,從中獲取拍賣款再進行分割。
因此,雙方父母共同出錢買的房作為婚房,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子女離婚時將按照以上辦法進行處理。
另外,由雙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如果未約定為雙方共同所有,雙方離婚時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然,如果父母雙方不確定出資份額的話,那麼最終也還是按照共同房產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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