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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
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
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該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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