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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貸款買房一方還貸離婚怎麼分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01W)

如果沒有特別的書面約定,即使一方還貸,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貸款買房一方還貸離婚怎麼分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2001)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具體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2003)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