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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權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47W)
離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權
律師解析:離婚設有居住約定的有房子的居住權。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離婚配偶對另一方名下的房產不直接享有居住權,但在與另一方簽訂居住權合同並完成登記的情況下可以享有居住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