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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人怎樣辦理不動產登記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48W)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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