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轉包分包糾紛>

經招標的合同可以轉讓嗎

轉包分包糾紛 閱讀(1.84W)

不可以,中標通知書一經發出即發生效力,對當事雙方共同產生約束力,因此中標人放棄中標將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簽訂合同後中標人將中標專案轉讓他人的,構成非法轉包,將承擔一系列法律責任。招標人非法該變中標結果,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

經招標的合同可以轉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