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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簽完施工合同還要備案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41W)

一、根據最新規定簽完施工合同還要備案嗎?

根據規定簽完施工合同還要備案嗎

簽完施工合同後不再需要備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施工合同怎麼寫?

建築施工合同書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寧都縣固村鎮

3、承包方式:

4、承包範圍: 建築、裝飾工程(除水電安裝、門窗、成品構件及浮雕、欄杆、外牆磚、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準備

1、發包方:

(1)工程開工前負責做好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暢通;

(2)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3)委派 為現場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檢查,負責簽證,核實工程量及進度報表以及負責甲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2、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設施、水、電、道路接入施工現場;

(2)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4)委派 為現場代表,負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13年2月2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180日曆天 。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停工。

2、因發包方有較大的變更,而延期施工。

3、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專案和內容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發包方要求將所屬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現場。

4、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5、順延工期應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簽字生效。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使得條件。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發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材料供應

1、該建築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負責採購(供貨單位及價格、數量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承包方購回的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使用,違反者責任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2、承包方採購材料,經發包方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回進場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六)安全施工: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2、施工中承包人應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與發包人無關。承包人施工期間應對工地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保險,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七、)合同價款與結算:

八)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完成主體工程後,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75%;承包人完成內、外牆等初裝修後,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95%;餘已完工程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質保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年內無息付清。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在竣工驗收5天前,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2、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並在5天內不提修改意見,亦不批准驗收報告,工期順延。竣工驗收報告批准日期為竣工日期。

九)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開工前具備路通、水通、電通的施工條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築物結構及管線資料等資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4)及時參加驗收

2、承包方責任

(1)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遵守發包方管理規定,承包人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出口,交通、環境衛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3)施工現場按發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設臨時設施,不亂搭、亂放,做到文明施工。

(4)為其施工人員購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護,確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發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5)承包人承擔施工所需水電費

(6)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樹木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7)承包人負責工程成品及裝置的保護,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和垃圾清運等工作

(8)施工中未經發包人及業主方及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動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十)違約責任

1、發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2、承包人逾期超過60天的,發包人有權將剩餘工程另行發包,所需費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擔。此外,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權要求承包人無條件退場,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計價。

3、因承包人工程質量引起的安全責任及其他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並應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4、工程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返工,返工後經再次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將按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究賠償責任。

5、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轉包,若發現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責令承包方立即退場,並賠償發包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寧都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由發包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執二份,承包方執二份,經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代理人(簽字):

承包方:

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由此可見,現在沒有施工合同備案登記之說,儘管如此,雙方還是應該謹慎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工程施工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維權憑證,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也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違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