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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不需要招標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08W)

招標是指招標人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準備買進的商品名稱,邀請投標人蔘加投標的行為。在一些工程建設當中,有一些專案是需要招標的,有一些專案是不需要招標的。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專案包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專案;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專案;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專案。
前款所列專案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專案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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