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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需要招標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1.36W)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專案包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專案;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專案;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專案。
前款所列專案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專案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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