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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糾紛律師的業務內容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6.35K)

一、律師的性質是什麼?

工程建設糾紛律師的業務內容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其二,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資格;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在上述四項基本特徵中,前一項或一、二項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控工作者(檢察官)所共有;後二項為“律師”這一法律工作者所獨具。

二、工程糾紛律師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應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問題。

4、對於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期不結算是否視為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款結算採取何種標準的問題。

6、訴訟中,造價司法鑑定(司法審價)的範圍。

7、關於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等問題。

三、建築合同糾紛的常見處理方式:

《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三條是對建設工程無效合同的原則性的處理辦法,可以歸結為“工程質量優於合同效力”。也就是說,只要工程質量合格,承包方請求參照合同約定主張工程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但是,鑑於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複雜性,上述原則不能適應一切無效合同的處理。因此,對於建設工程無效合同,應當依據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處理辦法。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方可以突破固定價,請求按照定額據實結算;

2、工程轉包,建設方可以主張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結算工程款(參考案例);

3、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造成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參考案例);

4、合同無效,實際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發包方、總包方、分包方共同支付工程款;

5、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非法所得應當罰沒

6、合同無效,發包方免除責任案例

7、合同無效,承包方免除責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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