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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協議土地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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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協議土地轉讓協議

租賃協議土地轉讓協議

租賃土地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與南陽市臥龍區靳崗辦事處新寺村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中所指土地轉租給乙方,原土地租賃協議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同時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以租賃的形式將位於釘廠東面林場荒地租給乙方,並負責做好群眾工作,使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乙方的使用及用途;

二、甲方以 年為租賃期,共計 畝,計 元。

三、該協議在有效期內,不因政策的變化,領導的換屆、任免而改變,直至租賃滿。

四、土地內的附屬物及租賃地的出路均有甲方負責。

五、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依照國家土地政策,根據發展情況立項,費用乙方自理。

六、乙方有權將該土地支配和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土地手續未辦理齊全前,該土地可用於種植、養殖及農業綜合利用、村屬敬老院專案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人一方違約,違約方將賠償總款的80%,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將甲方與南陽市臥龍區靳崗辦事處新寺村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作為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與該協議日之前協議有出入,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