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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價不能超過多少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29W)

工程結算不能超過合同多少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檔案。工程結算必須有合法的依據,而不是憑空設想出來的。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進行結算,根據累計已結算的工程價款佔合同總價款的比例,能夠近似反映出工程的進度情況。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條
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檔案,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專案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式報批後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稽核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後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諮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式辦理。
(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結算價不能超過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