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多少

百分之二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