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在我國工程發包人是什麼人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6.98K)

一、工程發包人是什麼人

在我國工程發包人是什麼人

發包方就是建設單位,甲方是合同上的說法。建設單位想蓋1棟樓,以投標的方式確定總包單位,負責工地的管理,付給總包管理費。請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現在很多甲方都學精明瞭,材料自己指定,分包也是直接和甲方簽定合同,甲方自己找專門的管理公司代甲方管理。

二、發包人法律規定

1、遵守法律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並保證承包人免於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發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3、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4、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5、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8、其他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責任

發包人僱用工程師並委託他全權履行發包人的合同責任。

發包人和工程師有責任對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責任界限做出劃分,對這方面的爭執做出裁決,對他們的工作進行協調,並承擔管理和協調失誤造成的損失

及時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決策,如下達指令,履行各種批准手續、做出認可、答覆請示,完成各種檢查和驗收手續等。

提供施工條件,如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圖紙、施工場地、道路等。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及時接收已完工程等。

按解析所說為發包人和工程師對各承包人和供應商的工作協調。

發包人是我國的相關建設單位和業主,在我國的建設地位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相關的發包單位應該具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對承建單位進行相應的交接,保證這類工程進行順利的施工。保證我國的建設質量和相應的建設進度,進行相應的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