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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施工合同備案是不是就報建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71W)

一、根據規定施工合同備案是不是就報建了?

根據規定施工合同備案是不是就報建了

施工合同備不是報建,目前國家也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施工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跟報建毫無關係,而且建築領域內的各位工作人員要非常清楚的認識,到現在簽完施工合同以後不需要再進行備案登記,地方法規也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