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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築施工合同中備案規定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5.75K)

一、西安市建築施工合同中備案規定是什麼

西安市建築施工合同中備案規定是什麼?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依據是什麼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第十條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三、為什麼要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標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保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綜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對規範填寫施工合同內容,規避“陰陽”等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後,西安市建築施工合同中備案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也要向當地的部門進行備案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一經生效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