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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違約施工合同糾紛違約金相互抵消可以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22W)

一、雙方都違約施工合同糾紛違約金相互抵消可以嗎?

雙方都違約施工合同糾紛違約金相互抵消可以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當事人都有違約的話,是可以相互抵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二、雙方違約有什麼法律責任?

1、雙方當事人都違約而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可以相應抵銷。

2、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不適用定金罰則。由於雙方過錯導致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如果仍適用定金罰則,那就等於在自己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情況下,仍能取得他人定金。這勢必會造成一方在喪失定金的同時,可主張雙方雙倍返還,另一方在取得對方喪失的定金的同時,又要雙倍返還於對方。這顯然違反設立定金制度的本意。因此,在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定金應當返還。

3、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依法行使抗辯權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從廣義上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構成違約。因此,一方行使抗辯權不履行合同的,也算是違約,但抗辯是法定的權利,因此,這也是屬於法定免責的條件。這裡的抗辯權主要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沒有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之前有權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如果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後履行一方有權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出現經營狀況惡化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那麼就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如果雙方一起違約的,那麼所存在的違約都是可以相應抵銷雙方的責任,但這也是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