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建築工程法規>

建築工程合同增量問題

建築工程法規 閱讀(2.32W)
建築工程合同增量問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建築工程合同承包問題

證明案件事實的所有材料均可以是證據,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