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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由誰組織驗收?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37W)

工程建設是整個社會建設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工程完成之後就可以投入使用,必須要經歷的一個環節叫做驗收,驗收這個環節是對於整個工程的質量以及是否符合設計標準做出的一個檢驗,如果不檢驗的話,這個工程是沒有辦法竣工交付的,必須要將出現的問題解決之後才可以投入使用,所以檢驗驗收這個環節是非常重要的,那麼單位的工程質量驗收,誰來組織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單位工程由誰組織驗收?

單位工程由誰組織驗收?

1.對於單位工程來講,我國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這一部法律當中明確規定了如果竣工了之後想要交付並投入使用,必須要有建設單位進行組織,也就是說這個組織負責人是建設單位的負責人,自己進行驗收就可以了。

2.不過在驗收之後必須要提交一個報告,叫做工程預驗收報告。這個報告包含了在第一次的驗收過程當中,整個合同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存在著什麼樣的問題,是否和最一開始的建設設計規定和質量標準有出入。這對於第二次的驗收會起一個導向的作用。

3.通常在建設工程當中有一個對於工程監督的機構,叫做監理單位。這個監理單位可以對於整個的單位工程進行一個驗收,並且把驗收當中出現的問題書面通知給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將這些問題改正,並且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如果沒有將這些問題改正的話,這個驗收一關是過不去的,必須要重新來過才可以。

4.整個的驗收環節都是非常嚴格的,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單位工程質量設計標準來進行,如果不符合這個標準的話,這個工程是沒有辦法竣工,也就因為這沒有辦法投入實施,那麼這對於單位,那將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