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後就可以帶領施工團隊進行工程建設,在施工完成後再由相關人員進行質量評定,只要工程質量評定合格或達到合同標準的就可以與發包人中終結合同關係。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參與質量評定者必須符合規定,那麼工程質量檢驗一般由誰組織驗收的呢?具體人員組成將在下文介紹,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工程質量檢驗人員的組成及檢驗程式
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檔案,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條件
1、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裝置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專案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裝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工作質量評定是驗收工程專案中最重要的一環節,而工程質量檢驗一般由有資質的監理人員和質量負責人共同參與,經過這些專業人員的工程質量評定後所有評定專案皆達到合格甚至優良級別的工程才能驗收,如果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只能返工直至工程質量評定結果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