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退工程質保金模板和規定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4W)

關於退工程質保金模板和規定有哪些?工程質保金指的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給開發商的保證金,一般是開發商要求施工單位所交的押金。在施工單位完成工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所建造的工程沒有問題,則開發商要退還施工單位所交的押金要一次性還清。

退工程質保金模板和規定有哪些?

一、退工程質保金模板

由我司承接施工的--裝修工程已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務,該工程質保期起止日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未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本合同結算價款為:--元,已付合同結算款為--元,未付質保金額為:--元;--全額工程發票已交與貴--。現申請退回工程質量保證金元--請稽核辦理為盼

二、退工程質保的相關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保脩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在工程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一定比例的金額,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我國《建築法》第62條明確規定了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對自己施工範圍內工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該法對保修範圍做了列舉式規定,同時規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釋出的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和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發布的第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7條,對工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做出了具體規定[②],並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就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加以約定,但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最低保修期,否則約定無效。

2005年1月12日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臺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從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兩點認識:

一是,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建築法》明確規定的一項強制性制度,相關法規進一步對保修範圍、專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保修責任等做出了規定,施工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對該強行規定排除適用。

二是,合同當事人可以對保修內容、保脩金額(所佔工程款的比例)、各專案工程保脩金的具體分割、保脩金的返還方式和期限等加以約定。

三是,保脩金是施工方的應得工程款的暫扣款,作為一項財產權益,能夠產生法定孳息。因此,返還保脩金時應得一併返還利息

綜上所述,退工程質保金模板和相關規定,規定當施工方在完成施工後在簽訂的質保合同所在期限內沒有任何質量問題,開發商應該把質保押金給施工方。而在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後在質保期限內,如過工程出現任何質量問題,施工方應進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