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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質量的依據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03W)

隨著如今我國各方面的技術水平有所提高,在施工過程當中,針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安全也逐步的在提升過程當中。現如今工程質量等一些重大事故已經很少見了。但是如果一旦釀成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重大工程質量的依據是什麼?

重大工程質量的依據是什麼

一、重大工程質量的依據是什麼?

重大質量事故一級是指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這兒指的死亡30人不是事故中一次性死亡人數,也包括在救助過程中又死亡的人數。

二、工程質量事故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1、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第六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5、第七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法有關條款:

1、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中規定: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分別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註冊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

我們可以看出,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經濟損失達100萬以上的,如果釀成了重大工程質量的話,在調查的時候應該嚴格調查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引發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如果是因為人為操作的原因,不管是主觀還是過失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