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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的標準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42W)
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的標準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專案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裝置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專案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裝置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資料和憑證。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專案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