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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墊資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程款糾紛 閱讀(1.91W)

一、工程墊資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程墊資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援,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二、招標工程墊資是合法的嗎

工程款墊資約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任何建設單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標投標條件,更不得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將此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對於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資金短缺,應由建設單位自行籌集解決,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墊資的方式包括:帶資施工、形象節點付款、低比例形象進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後付款等。注意下列情形:

(一)承、發包雙方有無約定墊資本金及利息,將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

1、僅對墊資本金有約定,對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不得請求發包人支付利息;

2、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二)承、發包雙方可以約定墊資的利息計算標準,但雙方約定的墊資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無效。

三、工程墊資的表現形式

1、全額墊資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價款,而要等待工程專案建設完畢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利用工程進度款的不足額支付,造成部分墊資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約定為“承包人報送的月進度報表經發包人確認後,於次月支付確認工作量的70%”,這樣實際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已經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墊資;

3、要求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工程專案啟動資金,保證金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度返還,造成部分墊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