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款糾紛>

多次違法轉包欠款誰還

工程款糾紛 閱讀(1.65W)
多次違法轉包欠款誰還
一是由實際承包人承擔付款責任,理由是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與材料供應商或機具出租人直接發生買賣租賃合同關係的就是實際承包人,故權利人應向工程的實際承包人追索款項;
二是由工程的承包人即違法分包人或違法轉包人承擔付款責任,理由是該權利人的材料或機具是為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提供的,承包人取得工程承包權後有無轉包或分包,屬承包人內部經營的問題,與權利人無關;
三是由工程的實際承包人承擔直接的付款責任,由工程的承包人或違法分包人、違法轉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理由是工程的實際承包人不僅取得了工程的實際承包資格,而且工程承包經營的盈虧結果也是由實際承包人負最終的責任,故實際承包人自應承擔付款責任,至於違法分包人或違法轉包人,因其是訟爭工程的承包人,故因工程所需的欠款,其作為承包人應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