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欠款追討>

欠款人坐牢了欠款由誰還

欠款追討 閱讀(1.79W)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欠款人坐牢的,其所欠債務仍然由其欠款人償還,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一般由一審法院管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二十四條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欠款人坐牢了欠款由誰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