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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死了欠款由誰來還

個人債務 閱讀(5.85K)

從法律的角度看,債具有相對性,也就是說,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追要錢款,而不能去找與債無關的第三人。那麼,在實踐中,如果欠債人死了欠款應該由誰來還呢?此外,在欠款糾紛中我們要有什麼證據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明。

欠債人死了欠款由誰來還

一、欠債人死了欠款由誰來還

對欠債人死後債務的償還,應當根據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的性質來區分。

1、所負之債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這裡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一般來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在法律上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賭博所負的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不能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需要指出的是,賭博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賭債也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2、遺產已經被分割但還未清償債務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遺產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這三種遺產的處理方式,對債務的清償有以下兩種:

(1)同時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應當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只有遺囑和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二、欠款糾紛中要什麼證據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所以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因此,當您在證據收集的過程中遇到困難時,建議您可以去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