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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工程款糾紛 閱讀(1.85W)

一、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該規定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計價方法或計價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審價;如沒有約定,雙方又協商不成的,則按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審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該規定表明,經過招標投標,如果雙方當事人違背招標、投標檔案的規定,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應以備案的按招標、投標檔案簽訂的合同作為審價的依據。

二、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的材料有什麼要求?

(1)訴訟狀與答辯狀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3)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及中標通知書;

(4)承包人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證書;

(5)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現場鑑證;

(6)視工程情況所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機關委託鑑定的送鑑材料應經雙方當事人質證認可,影印件由委託人註明與原件核實無異。其它委託鑑定的送鑑材料,委託人應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送鑑材料不具備鑑定條件或與鑑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託鑑定的內容屬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對於工程造價材料司法鑑定的法律依據就是上文中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對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鑑定就是為了確定訴訟過程中某一項證據的真實性或者支援某一項訴訟請求的依據。關於工程造價的更多內容如果你還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