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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工程款業主支付後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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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工程款業主支付後再支付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總包人收到工程款後再向分包人支付的如何認定

(1) 適用該約定的前提是分包合同有效,如果分包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中的付款限制約定也當然無效,不再適用。

(2)
既然分包人對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款要共擔風險,其對建設單位的支付狀況應享有知情權,總承包人也有義務向分包人提供業主工程款結算與支付的相關資訊,如未結算與支付,擬採取的追索措施等。發生糾紛後,由於分包人對建設單位與總承包人之間是否結算、建設單位是否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工程款的數額是不清楚的。

(3)
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總承包人拖延結算、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達成結算或怠於向建設單位主張工程款債權,或者總承包人和建設單位另行約定推遲付款期限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