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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說明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1.89W)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說明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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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怎麼辦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中間結算款、結算款。關於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發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通用條款對預付款、進度款及結算款作出了規定。發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應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發包人支付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等工程款,如發包人拒不按約支付,承包人有權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要求發包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