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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時間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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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時間是多長時間?

現實生活中,建設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間,建設單位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往往會與施工單位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一定數目的金錢,即工程質量保證金來約束施工單位。那麼,作為保證金的一種的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時間又是什麼呢?

一、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是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或建設工程保脩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應該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期滿後無工程質量問題才能退還。而如果預留期中出現了質量的問題,施工單位未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履行,則質量保證金一般不予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專案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束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二、工程質量保證金退回時間是多長時間?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施工單位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同時,住建部為了減少建築企業負擔,細化了相關規定。

1、規定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三、工程質量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脩金有何區別?

工程質量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脩金都是承包人為了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但是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而質量保脩金則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

綜上所述,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相關企業對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時間應予以明確約定,包括保證金預留方式及比例、返還方式及期限、是否計息等方面。如此,可以減少糾紛的產生,不僅僅是防患於未然,更是可以在產生訟爭後居於有力地位,從而規避企業經營風險。但是,遇到複雜疑難情況,難以解決的,還是推薦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