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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未傷殘鑑定能協商處理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69W)

交通事故人傷未傷殘鑑定能協商處理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未傷殘鑑定能協商處理嗎?

交通事故人傷還沒有做傷殘鑑定的理論上是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僅限月以下情形: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可以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二)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三)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可以報警。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身傷亡的;

(二)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六)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七)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八)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能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非是傷情特別的輕微,而且雙方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不存在著任何的爭議,可是傷情比較嚴重的話,這時候跟對方協商處理對受害者是不利的。其實在報警了以後,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