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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不可以拒絕探視權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內容是違法的。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對孩子的探視權是父親或母親應享有的法定權利,另一方有配合幫助的法定義務,只有在探視子女的行為不利於其身心健康成長時,法院會中止探視,如果探視行為危害了孩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終止其探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不可以拒絕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