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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時房產能否分給未成年的孩子?

子女撫養 閱讀(2.94W)

一、雙方離婚時房產能否分給未成年的孩子?

雙方離婚時房產能否分給未成年的孩子?

雙方離婚時房產能是可以分給未成年的孩子的。因為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雙方可以自由協商,所有隻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把房子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把夫妻共有財產私自轉讓或者是贈送給第三人。

二、雙方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例如,夫妻雙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夥經營的企業,在合夥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擅自分割合夥財產,而是要先從合夥財產中分出該夫妻合夥人應得的財產份額。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再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不能損害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決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後,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若孩子未成年,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係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並在房地產證上備註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於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