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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資訊怎麼填寫?

子女撫養 閱讀(3.26W)

一、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資訊怎麼填寫?

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資訊怎麼填寫?

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國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三、哪些情況會被撤銷監護權?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學校在開展活動的時候,可能要求學校填寫監護人資訊表。如果父母都健在的話,直接寫父母的姓名就行,這是第一順序監護人。當然,有些家庭比較特殊,父母由於事故去世,這樣確定監護人的人選,可以從祖父母、親朋好友及居委會中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