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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約定以後的財產執行嗎?

財產分割 閱讀(3.33W)

離婚協議可以約定以後的財產執行嗎?

一、離婚協議可以約定以後的財產執行嗎?

可以約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離婚判決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離婚案件在哪裡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為六個月。

(三)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如果對相關財產的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約定後期在財產的產權明確或者適合進行分割時再進行處理,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後期如果一方不執行相關約定的,則可以向司法機關單獨提出訴訟請求來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