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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的年齡是否有限制

子女撫養 閱讀(2.71W)

法定監護人的年齡是否有限制

一、法定監護人的年齡是否有限制?

法定監護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一般的情況來說就是年滿18週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監護,是為監督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保護人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監護具有以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二、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及"罪責自負原則",刑法沒有規定監護人要為其被監護物件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監護人不可能因為被監護物件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有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的規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構成,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範圍及選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本身法定監護人就是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這些人的飲食起居負有監護和照看的義務的,同時,年滿18週歲的正常自然人,如果連自己都沒有辦法獨立的生存,特定情況下,法庭或者村民委員會等這些應該指派其他有條件的人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因為,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監護人範圍還是比較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