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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孩子離婚房子怎麼判?

財產分割 閱讀(1.4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孩子離婚房子怎麼判?

在當代這個社會,不論是我國民政部門受理的離婚案件還是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數量都是十分龐大的,離婚時候房產是需要進行分割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孩子離婚房子怎麼判?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有孩子的話離婚財產依舊需要進行分割,分割的原則還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的。其次,就是房產的分割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比如說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自然是屬於購買方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