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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子女撫養 閱讀(5.06K)

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涉外婚姻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話,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做出處理的,這其中就包括了撫養權與撫養費。那麼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參照我國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問題相關法律適用

對涉外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徵求並尊重其本人願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

在確定涉外婚姻中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需要考慮實際的情況,包括子女的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因此,不同的家庭中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是不同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