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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撫養費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子女撫養 閱讀(1.34W)

涉外離婚撫養費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還是要繼續支付的,在此並不區分是國內離婚還是涉外離婚。即使是涉外離婚中涉及到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也是適用的中國法。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涉外離婚撫養費給付標準是怎樣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問題支付標準

參照我國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② 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涉外離婚撫養費支付方式

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除了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之外,這裡還涉及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什麼時候的問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一旦出現孩子撫養費糾紛,比如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先和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比如父親/母親不在國內,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這個要參照涉外訴訟的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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