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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小孩撫養權法律規定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31W)

一、哺乳期小孩撫養權法律規定是什麼

哺乳期小孩撫養權法律規定是什麼

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當事人如何積極主動爭取子女撫養權

(一)作為孩子母親,如何積極主動爭取子女撫養權

如果是孩子的母親,應當證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證據有以下方面: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8週歲以上的孩子明確意見要隨母親生活的。

(二)作為孩子父親,如何積極主動爭取子女撫養權

如果是孩子的父親,應當證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證據有以下方面: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7、8週歲以上的孩子明確表示隨父親生活的。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孩子還處於哺乳期內,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很大的可能性是歸母親所有,除非母親不適合撫養孩子,才會將撫養權歸孩子的父親所有。這主要考慮到孩子在哺乳期內對母親的需求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