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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41W)

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是什麼?

過去,有些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選擇同居,這時其生育的子女就屬於非婚生子女。雙方感情破裂時,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爭奪子女撫養權。法院處理此類特殊案件的時候,有一定的原則把握。那麼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是什麼?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分析。

一、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現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時,《婚姻法》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無明確規定的適用婚生子女的規定。

當然前面所說的父母解除同居關係是指正常情況下的同居關係,當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其他異性同居時,就屬於特殊的同居關係了。根據一般的經驗,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雙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話,法院更加傾向於把子女判給無婚姻的一方。這主要是考慮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問題上存在更大的過錯,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單身,沒有子女的情況。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關係時,父母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上是比較平等的,這種情形與上述的情形還是有所區別的。

二、子女撫養權的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此可見,按照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和正常婚生子女一樣,任何人都不得限制。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原則也應該參考普通離婚案件,對於哺乳期內的子女,要由女方撫養,而兩週歲以下的,原則上也應該由女方撫養。只有女方不具備撫養條件時,才可以考慮將孩子交給男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