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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的遺贈撫養協議有哪些條件?

子女撫養 閱讀(2.47W)

一、 特困人員的遺贈撫養協議有哪些條件?

特困人員的遺贈撫養協議有哪些條件?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並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有關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有效要件和相關情況的認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