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增加撫養費要滿足哪些條件

子女撫養 閱讀(3.16W)

增加撫養費要滿足哪些條件

雖說在夫妻離婚的當時,需要實際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但在之後,隨著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也是有可能實際變更撫養費數額的,這裡就包括了增加撫養費和減少撫養費兩種情況。但不管是哪種情況下的變更都是需要滿足規定條件才行,那麼增加撫養費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增加撫養費要滿足哪些條件

設立撫養費的目的是保護子女能夠健康成長,當現實情況發生變化原有離婚協議規定的撫養費數額不能保證子女健康成長時,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減免撫養費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而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父母,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金額。

要求減免撫養費的情形: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本站小編就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同時帶來的還有減免撫養費的條件。而在實際變更撫養費的時候,允許當事人先協商確定撫養費的數額,若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對撫養費的變更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