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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判刑

子女撫養 閱讀(1.43W)

離婚後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判刑

一、離婚後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判刑

離婚後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輕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者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不給撫養費的後果:

1、被起訴至人民法院。

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願意支付撫養費的,那麼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對不支付一方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2、被強制執行。

法院審理結束後,判決被告應當支付撫養費的,那麼被告當事人應當依照判決支付撫養費。判決下達後,被告當事人仍然拒不支付撫養費的,原告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被告當事人名下的財產

3、涉及刑事責任。

法院強制執行後,被告當事人故意轉移名下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一經發現,將會涉及刑法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輕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者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撫養費支付的期限:

1、撫養費一般應支付到子女年滿18週歲成年為止。

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子女能夠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達到了當地生活的一般水平,應當支付撫養費的父或母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

3、子女成年後,父母仍需支付撫養費的情況:

① 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是收入不能夠維持其基本生活的;

② 在校就讀的;

③ 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注意:自最新的民法修改後,我國的民事訴訟時效由兩年變為了三年,即被撫養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撫養費的追索。

孩子是一個家庭得到未來,同時也是國家的未來,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利益,對於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一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要知道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其目的在於保障孩子能在一個健康的環境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