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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拒付撫養費該怎麼辦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3.01W)

離婚後對方拒付撫養費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根據《民法典》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後對方拒付撫養費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