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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獲得孩子撫養權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2.29W)

離婚後獲得孩子撫養權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後獲得孩子撫養權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不能免除的。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裡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裡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總之,對方如果把對自己的這種不滿情緒發洩到了孩子身上,甚至於是根本就不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話,作為撫養孩子的當事人來說,自己如果有能力的話,當然也可以選擇視若無睹,但實際上是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強制對方支付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