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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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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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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能怎麼辦


現實操作中,很多人以經濟困難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絕支付撫養費。但不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一)夫妻是自願離婚,對孩子的撫養費已有協議的,如果現有一方拒絕撫養,撫養的一方可以依照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群眾團體以及對方單位組織的力量,做通對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原來撫養費是經人民法院判決或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由於離婚後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父親或母,除了要頑強樂觀肩負起繼續撫養孩子的重擔,還應當及時向社會團體或律師求助,這不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更是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